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12月2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葳萍主持会议,副主任叶坚华、宋震、冯璐、段文龙、吴丽萍、严俊瑛、曾晓颖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邓小冬、刘燮,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恒进,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彭浦镇代表组召集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机关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评估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街道人大工委成立一年以来,围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探索特色工作,服务保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效推进了代表工作向基层的延伸。会议希望,各街道人大工委要进一步从社区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工委自身建设和人大代表之家、居民区联系点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加强与区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的工作对接,积极探索街道人大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开展监督,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履职水平。会议要求,区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要加强与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联动,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面,更广泛地听取代表、并通过代表听取居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常委会履职水平的不断提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办理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自今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第1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并交由区政府研究实施以来,经过半年多的工作推进,今年的治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议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初步的落实。会议指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事关城区品质的提升和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改善,是今年区政府“补短板”的重点工作,也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项工作。会议希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议案的要求,在今后的治理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重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进一步重视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进一步重视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会议对区政府《关于静安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意将报告提交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区全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攻旧改、惠民生、优环境、促和谐”等重点工作,区域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城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新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区政府提出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分析判断客观,相关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积极稳妥,总体安排基本合理。会议指出,2018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至关重要。会议希望,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围绕“新标杆、新亮点”的发展要求,牢牢把握“跨越”工作主题,努力实现跨越发展。要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不断破除制约服务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创新发展的环境和氛围,激发经济发展动力。要扎实做好民生保障,把发展的关注点更多转移到民生福祉上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协调抓好监督,坚持以十九大精神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重点项目的支撑,加大重点项目的策划、储备和落实力度,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确保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会议对区政府《关于静安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意将预算报告提交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财力平衡、总体情况良好。2018年预算草案贯彻了区委全会的总体工作要求,符合我区经济发展的态势。会议指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环节。会议希望,要加大财源建设力度,认真分析“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影响财税收入的因素,积极做好财政稳定增收工作。要严格财政预算编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要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审计各项机制,不断强化审计的预防、披露、抵御功能。

会议就《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同意将报告提交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文件草案。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2017年城区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