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下午至1月12日上午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静安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静安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静安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静安区2017年预算;
4.听取和审议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静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
特此公告。
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