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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在本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

(一)条例实施相配套的标准、政策、措施及工作机制建设和推进落实情况。

(二)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开展执法监管的情况。

(三)法规确立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法规所赋予的执法监管手段运用情况。

(四)依法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的情况,特别是城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本区完成国家、市里明确的大气和水环境阶段性考核目标的情况。

(五)本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意见开展整改的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电子邮箱,欢迎广大市民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次集中执法检查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7月31日。

电子邮箱:jardcjhbgw@163.com

                               

 

            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